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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指引之三十六)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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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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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做密切接触者交接、身份确认和告知

  (一)交接和身份确认

  密切接触者入住前,场所工作人员应与运送人员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填写医学观察场所人员转运接收表(附件1)。确认转运单位是否完成咽拭子采样。

  (二)知情告知

  首次知情告知由运送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场所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内容主要为医学观察依据、观察方式、观察期限、观察期间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附件2)。

  密切接触者年龄未满18岁的,或不能完全担负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隔离要求有哪些

  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三、需要哪些设备和物品

  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红外体温探测仪和水银温度计)、消毒剂(含手消),医疗垃圾袋/桶等。

  四、医学观察内容有哪些

  (一)体温和健康监测

  每天两次在固定时间(上午8~9点,下午16~17点),对密切接触者开展体温测量、体格检查,并做好健康监测记录(附件3)。如密切接触者发热或感不适,增加体温测量频次。每日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市疾控中心(附件3)。

  (二)发热者处理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37.3℃)等症状,应确保该人员单独隔离,由驻点人员通知相应疾控中心(区级场所通知辖区疾控中心,市级场所通知市疾控中心),后者联系转运车辆,在驻点医生的陪同下送辖内定点收治医院就诊。驻点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相应疾控中心(区级场所报送辖区疾控中心,市级场所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其他情况处理

  对没有发热,但出现乏力、纳差的密切接触者加强关注。

  医学观察期间,如有密切接触者出现除发热、呼吸道感染外的其他疾病,场所医务人员应进行医学处理或转相关医院处置。

  五、如何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14天,密切接触者未出现发热、呼吸道不适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经评估,向密切接触者开具解除告知书(附件2),解除隔离观察。

  六、工作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与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时,戴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及戴医用手套。结束操作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二)当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工作人员应穿医用防护服和一次性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套开展工作,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结束操作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三)场所服务人员在打扫、清理密切接触者房间时,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和医用手套。清理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四)工作人员的眼镜、笔、手机等物品也需进行消毒(75%的酒精擦拭)。工作过程中不建议使用手机。

  七、场所有哪些消毒隔离措施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隔离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其它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隔离区。

  (三)布草每客一换,有污染时立即更换。换下的布草(如毛巾、衣物、被罩等)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移出隔离房间,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然后按照日常规范进行清洗。

  (四)密切接触者离开后,对其房间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八、密切接触者要注意些什么

  (一)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二)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获得工作人员同意,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隔离者密切接触。

  (三)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四)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屈肘遮挡,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附件

  1.广州市医学观察场所人员转运接收表

  2.实施医学观察和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接收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1

  广州市      区医学观察场所人员转运接收表

  转运时间:2020年   月    日     转运车牌          接收地点     医学观察场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护照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有无症状*

是否采集咽拭子标本

备注

















































































  负责转运单位:            ;转运人数         人;联系方式          ;签名:      

  医学观察场所接收人签名:         ;接收人数:      人;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症状指咳嗽、发烧等呼吸道症状

  附件2

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根据疾控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您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对您进行为期14天医学观察,观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在医学观察期内请您务必配合卫生部门集中管理、隔离医学观察、采样检测、及其他体检工作安排。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此告知书可作为单位带薪休假/学校请假凭证。

  ___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  月  日 

  …    …    …   …    …    …    …   …   …  …

  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卫生部门评估后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对您的医学观察,并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此告知书可作为单位带薪休假/学校请假凭证。

  __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3

  表1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观察   □确诊    病例姓名: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开始观察日期

临床表现

体温(℃)

咳嗽

气促

1天

2天

3天

4天

5天

6天

7天

1天

2天

3天

4天

5天

6天

7天

1天

2天

3天

4天

5天

6天

7天














































































































































  备注:本表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使用。“是否出现一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写实测温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2  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接收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最大

容量

(人)

在管

人数

当 日

新 增

累计

管理

监测异常情况

解除隔离数

人数

病原学排查数

阳性

人数

转院

人数

累计

排查数

当日

累计





































累     计












  备注:1.最大容量指按预案要求设置的最大容纳量。

  2.在管人数:指目前在本机构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人数。

  3.病原排查数:指体温异常者采集鼻咽拭子送疾控中心检测人数。阳性人数是指经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4.转院人数:是指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其他医学事件转往外院。

  5.解除隔离数:指隔离14天后达到解除标准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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