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欧洲杯投注官网_欧洲杯预选赛-滚球平台

图片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2021-01-08 13:26:34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浏览字号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下午召开。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三)讨论决定全市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讨论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自然资源开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含年初预算外必须新增资金安排)等;(五)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决定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六)讨论决定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奖罚事项;(七)讨论市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其他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